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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强化联防联控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宁夏检察机关对防控和应对处置疫情工作再部署
2020-01-2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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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8

    1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全区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进一步强调,全区各级检察院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以及自治区党委指示精神,切实把应对疫情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积极配合,做实、做细、做好联防联控各项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断攻坚战。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特别是各院一把手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密切掌握,如实上报每天的情况,抓好本院防疫工作,认真履行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配合并协助属地党委政府、相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防控,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要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管大厅等场所及机关各内部场所的消毒、通风,确保相关场所的卫生安全,切实做好防控。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院要继续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市级检察院每天下午4:00前汇总本地两级检察院人员离宁情况,在区内、区外曾与疑似、确诊病人有过接触的情况,健康状况等信息,报自治区检察院办公室。如发生检察人员被感染、疑似被隔离等情形,应第一时间层报自治区检察院办公室。  

    通知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要讲政治、顾大局,带头响应、遵守、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自身防控工作。特别是从区外返回区内的检察人员,要及时、主动向单位报告情况;要自觉接受机场、火车站、高速入口等的健康查验,主动配合体温检测;要立即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申报登记,并同时到所在地乡村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机构接受健康筛查、登记、管理。若被告知要进行临时留观或隔离医学观察时,要积极配合。要积极主动做好亲戚朋友身边人的提醒劝导工作,坚持传播正能量,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目前,该通知已通过网络渠道传达至各级检察院及全体检察人员,并由各级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督促落实到位。同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做好院机关疫情防控的通知》,结合具体情况,对该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作出了详细具体的部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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